假期里的调解
□莒县法院城阳法庭张兴奎
2015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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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0月5日早上,正在家休假的我刚刚起床,手机就响了起来。
  “喂,你是城阳法庭吗?我有一个案子要在10月20号开庭,我放了国庆假才有空回家,过完假期后就得赶回北京打工,没有工夫等到开庭,能不能提前给我们处理一下呀?”
  假期里,一大早的,谁打来的电话?原来是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被告李强(化名)打来的。李强与刘霞(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生育一男孩。后两人发生矛盾,李强外出打工不归,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刘霞气愤不过,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强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
  接听电话后,我爽快地回答:“行,为了方便群众,我什么时间都可以。但是现在是假期,不知道原告是否在家,我先联系一下对方再和你联系,你看行吧?”
  吃了早饭,我就骑车来到了城阳法庭办公室,找出卷宗,根据卷宗上记载的电话几次联系刘霞,可刘霞没接电话。一直到了下午,电话才打通。刚开始,刘霞带着疑虑的口气问:“为什么你们假期里还开庭?是不是对方又找了什么关系?”我一一地解释,说明是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才在假期里开庭的。一则李强不能按原定的开庭时间到庭,要方便他;二则如果不提前开庭,李强去了北京不回来,缺席审理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对刘霞也不利。所以,才要利用节假日时间进行处理。
  得到刘霞的理解后,我又联系李强,约定于6日上午9时到城阳法庭进行调解。为了防止双方家人争吵,我还特地叮嘱双方当事人不要带亲戚来,他们也都答应了。为了公正、合法、合理地进行调解,避免出现程序方面的瑕疵。我又专门联系了在家休假,擅长调解家庭矛盾的副庭长、女法官王晓飞,问问她有没有时间一起来处理这起纠纷。王晓飞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10月6日8时30分,我和王晓飞提前来到了法庭,在门口耐心等待双方当事人的到来。9点整,李强和刘霞一前一后来到法庭。我们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事实、经过和原因,并进行调解。但刘霞和李强各执一词,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数额及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争执不休,导致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解释,解释,再解释;调解,调解,再调解。一上午没有结果。我们决定下午继续处理。
  下午2点左右,恢复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再次发生争吵,对已经达成的部分共识又反悔了。眼看着调解就要泡汤,我们耐心地以法喻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并和刘霞的代理人密切配合,分头进行调解,终于在下午快5点的时候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由刘霞抚养,李强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李强每月支付刘霞子女抚养费750元。一直反对李强探视孩子的刘霞,也在法官和律师的联合劝说下,最终同意李强每个月探望孩子一次。就这样,一起矛盾激化的抚养纠纷在节假日里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皆表示满意。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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