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纪检监察部门细化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隐瞒不报将受处理
44名副科以上官员报告个人事项
2015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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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7日讯(记者 李超) 本人、配偶、子女个人股票基金理财、因私出国(境)、海外留学等事项都要进行填报。近日,淄川区纪委下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所有副科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此次填报与往年有较大变化,对所报告事项进行了大幅度细化和调整,新增14项填报项目。
  为了确保填报的准确性、真实性和严肃性,淄川区纪委对个人填报的报告表进行了要求。要求本人对填报的个人事项报告表签字承诺,承诺如不按时填报、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自愿接受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本人所填的相关内容与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进行认真核实。个人事项报告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审签。纪检部门还加强信息比对,一方面与上年度填报的个人事项进行比对,另一方面与党风政风监管平台建立的个人档案进行比对,重点看是否有前后不一致、相互矛盾的地方。
  纪委还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核实,由干部监督管理室等相关科室牵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个人事项报告表进行抽查,重点对房产报告情况进行核查。通过抽检,共发现有4人存在漏报、错报等情况,要求本人进行了解释说明,并重新填报。
  目前,全区44名副科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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