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排污收费提高近两倍
2015年08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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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3日讯(记者 孟敏)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近日下发《关于完善排污收费政策促进治污减排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企业排污收费标准,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通知》调整收费标准,包括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重金属等多类污染物,超标排污,收费标准将提高近两倍,同时实行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任何地方不得违规减免排污费。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而在治理水污染方面,2015年10月1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中,五种污染物(有机污染物、悬浮物、大肠菌群以及总氮、总磷排污)中任何一种或多种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收费标准由0.9元/污染当量调整为3.0元/污染当量,其中总氮污染当量值按0.8千克计。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的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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