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为”门清后“不为”该咋办
2015年08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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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福兴

  “遇到事情该找哪个部门,以后上网查查就知道了。济南市政府日前正式公布了市级政府部门的责任清单,明确了50个部门的主要职责、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督、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五部分内容。”这是晚报8月1日《部门责任门清,专治推诿扯皮》的相关报道。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这是普通的法理常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这是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公布责任清单固然很重要,可谁来监督落实呢?是让政府部门自己监督自己,还是上级监督下级?自己监督自己显然不靠谱,上级监督下级效果也有限,唯有市民监督才是最有效最可靠的。以往很多不作为、乱作为,法律并不是没有相关规定,可大都还是不了了之或“既往不咎”了。因此,公布清单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畅通投诉渠道、公开舆论监督,如此才能真正把责任清单落到实处。
  济南的“路不平”这些年广受市民诟病,路面到处是“补丁”、条条道路有“拉链”、修路安排不合理,拖延工期再而三。按说这些事情责任分明,可没见到哪个部门为此承担过责任,也没见到有几个人为此受到过责任追究。由于大都既往不咎,所以长期以来,“路不平”始终未能得到有效治愈,追根溯源,还是缺乏了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没有把市民的意见当回事。
  权力、责任、监督三位一体,不可或缺,这是公平公正的砝码。公布责任清单是为了厘清责任,厘清责任是为了责任追究,而真要落实责任追究,防止过多过滥的“既往不咎”,社会监督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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