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租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签约两年,职工可申请公租房
2015年08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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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8月3日讯(记者 康宇) 《济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后,廉租房在济宁将成为历史,彻底实现“公廉并轨”后,最低保障面积有所扩大。
  记者注意到,与以往发布的公租房细则相比,《办法》中关于公租房申请家庭的范围、保障房轮候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流程等没有变化。对于引进人才,应是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引进对象并经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且需在城区无私有住房,申请时也没有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或其他住房保障。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当具有城区居民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就业不满5周年,在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租住政府或单位公有住房。而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不在城区,持有城区居住证2年以上,在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以上,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政府或单位公有住房。
  而相较以往,在配租准则方面,调整后的最低保障面积有了明显的扩大。《办法》中明确规定,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和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家庭成员1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以上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实物配租家庭按实际面积交纳租金,租住私有住房按前款面积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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