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九年来首上调室外作业人员每月两百
2015年08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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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3日讯(记者 杨思华)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6、7月份已经按原标准发放的防暑降温费不补发。
  根据《通知》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上调,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该通知的执行时间是8月1日,因此6、7月份按照原标准发放的防暑降温费不补发。
  工作人员表示,此次防暑降温费是自2006年以来的首次调整,原来执行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6]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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