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通报5起“四风”典型问题
5名违规领导干部被处分,市纪委要求在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问责
2015年09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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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7日讯(通讯员 宗禾) 近日,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典型问题,对于违规的5名领导干部给予处分。
  市纪委近期查处的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典型问题分别为周村区科协主任张明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0年5月至2012年11月,周村区科协向全体人员以差旅费的名义发放加班费补贴。周村区纪委给予张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张明及科协其他人员分别将领取的补贴上缴财政专户。 
  临淄区齐都镇政府建设环卫办公室副主任、林路站站长王荣鑫乱摊派问题。王荣鑫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强令谭家村委无偿提供办公经费并在日常工作中开支。齐都镇党委给予王荣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桓台县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金鹏公车私用问题。4月27日,金鹏驾驶公车参加家庭宴会。桓台县纪委给予金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高青县工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主任科员牛汝中公车私用问题。5月3日,牛汝中未经批准驾驶单位公车上下班。高青县纪委给予牛汝中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 
  沂源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保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3月,沂源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局组织本单位女职工开展登山活动,给每人发放补助,并于2012年至2014年安排单位工作人员,虚开发票在单位财务报销。沂源县纪委给予李保华党内警告处分;本人退缴相关费用。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抓住重要时间和节点,加强教育,严明纪律,狠刹“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扭住不放,一寸不让,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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