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维修资金申报流程简化
跑上两次腿,钱就到账了
2015年09月2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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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8日讯(记者 喻雯) 10月1日起,济南市维修资金使用、过户流程将大大简化。按照原规定,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单位必须到中心和银行6次,应急维修也要跑4次才能办完全部业务。简化后,无论是一般维修还是应急维修,申报单位只需在申请首付款拨付和尾款拨付时各来中心一次即可。
28日上午,济南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张平说,本次优化调整主要针对维修资金的支用、过户和开具交存证明工作,涉及商品房、已售公房一般申请和应急申请等环节。
按照原规定,在维修资金支用过程中,维修项目通过审核后,由济南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通知申报单位来领取支用凭证,申报单位持支用凭证到承办银行办理划款手续。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本次调整改为项目通过审核后,资金中心打印出支用凭证传递到银行,由银行将资金直接划转到申报单位账户。这样,无论是一般维修还是应急维修,申报单位只需在申请首付款拨付和尾款拨付时各来中心一次即可,简化了审核环节,节省了等待时间。
本次精简后,商品房一般维修项目提交的材料由原来的17项改为10项(无审计的9项),应急维修项目由原来的16项改为9项(无审计的8项)。已售公房一般维修项目提交材料由原来的16项改为10项(无审计的9项),应急维修项目由原来的14项改为9项(无审计的8项)。
此外,在业务窗口办理的相关业务中,按照原规定,维修资金过户需提交新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维修资金收据、过户协议和新业主房产证4项材料。调整后改为新业主持新房产证到窗口直接办理。
据了解,业主维修资金收据丢失需要开具维修资金交存证明的,原来需要业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购房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调整后改为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到窗口直接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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