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就能在车位摆摊卖瓜果?
生产路西街部分停车位成地摊
2015年09月2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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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杰) 28日,滨湖苑小区住户张先生反映:自家小区门口生产路西街的数十个车位都被出租给了水果蔬菜摊贩。律师李友震表示:该行为改变了车位的使用性质,是一种“拿着大家的福利来谋利”的违法行为。
“这是公共道路,划上车位线统一收费,可以理解;但眼下车位却出租给摊贩卖菜,很不合理。”张先生说,这种行为就是拿着公共资源谋利,实在很不应该。
28日,记者来到生产路西街。该街道南北两侧都划有停车位,约有四五十个,路两侧竖着“停车收费”的标识牌;道路南侧零零散散有几家蔬菜、水果摊,每个摊位都占了三四个车位的空间,其中一个水果摊紧靠着路边的收费停车牌。
“等到晚上下班的时候,这条街就堵得没法走。”张先生称,晚上下班时,生产路西街的停车位就直接变成各类商贩的摊点,“车进不了车位,就都停在道路上,路变狭窄,一会儿就拥堵不堪”。
“我们一个月花400块钱在这里租的。”小区门口的水果摊主称,自己摆摊已经过生产路西街管理人员的许可,并且每月定期支付租金,“我租了仨车位,每月交1200元块钱”。
当问及收费单位时,该摊主称,并不知晓对方身份,“不知道是城管,还是停车公司。反正我们交了钱,就能在这摆”。
在生产路西街中段,记者找到了一位车位管理人员,该管理人员胸前挂着盖有“济南天桥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的上岗证。记者以求租者身份向其询问得知:一个车位每月的租赁费是400元,若租赁一个季度以上,可以稍有优惠。“车位是我们承包的,跟停车办签了合同。”该管理人员说。
随后,记者拨打了天桥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办公电话,但始终未得到回复。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友震表示:无论收费方是何单位,将停车位出租给水果摊贩的行为,都侵犯了市民的公共权益。“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它改变了公共车位的性质,靠牺牲市民的福利来赚钱,侵犯了市民使用公共资源的权利;相关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收回并恢复这些车位的正常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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