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拥堵和次生事故再出硬措施
高速新设7处快速理赔点
2015年09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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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8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申毅) 为了减少高速公路拥堵和次生事故的发生,10月1日7日,德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根据往年车辆通行、事故情况联合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保险等19家财险公司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运营部门在德州市境内高速公路设置7处快速理赔点。事故发生后,符合事故快处情况的,当事人可自行现场取证撤离现场并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对于适用于快速处理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被处以200元罚款。
  据了解,可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二是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三是车辆可以移动。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快速处理情形,需立即报警:一是车辆无有效号牌、无有效检验合格标志、无有效保险标志的;二是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是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四是驾驶人有饮酒、毒驾嫌疑的;五是一方有逃逸的;六是碰撞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但是,有以上四、五、六项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在固定现场证据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移至路边等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报警。
  快速理赔点位置:城区高速大队:京台高速299公里处;平原高速大队:京台高速334公里处;禹城高速大队:京台高速367公里处;齐河高速大队:京台高速388公里处;夏津高速大队:青银高速456公里+800米处;庆云高速大队:滨德高速38公里处;宁津高速大队:济乐高速乐陵西376公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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