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发布“国庆”旅游餐饮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当心“雷区”
购买景点内商品一定索要凭证
2015年09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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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工商部门检查开展团购活动的饭店。
     本报9月28日讯(记者 刘晓 通讯员 盛秦岭 连传鹏) 国庆长假临近,出游消费也将迎来高峰。28日,市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对20家旅行社和100余家开展团购活动的饭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发布长假期间旅游和餐饮消费警示。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旅行社和饭店的营业执照、合同格式条款、饭店团购宣传等进行检查。经过走访调查,未发现违法违规的企业。
  工商部门提醒,不要被旅行社之间的“价格战”所迷惑,要理性面对较低报价。旅游合同不可忽视,签订前要仔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条款,应明确交通工具、住宿标准、购物次数、具体景点、路线及餐饮标准,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缴费后及时索要发票和旅游合同,便于日后维权。
  “在旅游中,要警惕购物陷阱,要货比三家,理智购物,特别是对旅游景点内的商品或导游推荐的商店或商品,以及价值较高的珠宝玉器、电器、名贵药材等,不要轻易购买,购物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凭证。此外,对于一些惊险刺激的游玩项目,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慎重选择。”
  工商人员建议,外出旅游要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该项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表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消费者应适当购买保险。
  此外,长假期间,在外就餐机会增多,消费者一定要为肚子“把好关”。眼下网上团购、订餐十分流行,菜肴打折、特价菜等极具诱惑,年轻的消费者尤其应谨防消费陷阱,慎重选择。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市民应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结账时仔细核对消费账单明细,避免酒店误收或多收餐费,并索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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