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变一证 不再跑断腿
“十一”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5年09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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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9月28日讯(记者 李泳君) 自今日,全国全省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后,枣庄主动打通系统业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据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
  按照相关部署,枣庄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细化“三证合一”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重点抓好“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户一码”四个关键环节。
  按照省里相关规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今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从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已设立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登记部门直接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也可根据需求,直接申请换发。换照时须交回原有的证照,由登记部门收缴、存档。原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由登记部门按营业执照记载信息发给“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有证件不齐全的,登记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处理。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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