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利诱”,消费者该有“定力”
2015年11月0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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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消费环境对消费者的“定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事后维权只能算作落入陷阱之后的无奈之举,对消费者而言,最好的选择当然是在消费之前就做出理性判断,让设陷阱的人计划落空。
评论员观察
近日,本报报道了泰安300多位老人赴香港参加舞蹈比赛却遇到强制购物一事。据最新消息,所谓的比赛实际上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零负团费”游,今年以来已有多批广场舞爱好者上当。
这个坑害了众多老人的“陷阱”,说起来挖得还真深,不仅把目标直接瞄准爱好广场舞的中老年人,拿出免费旅游的利诱手段,还用具有官方背景的体协当起了幌子。为了做成这个“局”,涉事的香港商家和内地旅行社真是费了一番脑筋。由此可见,在消费陷阱不断升级的当下,消费者更需提高警惕,擦亮眼睛。
针对此事,泰安市旅游局监察支队已介入调查,给老人们维权提供了支持。当然,考虑到认定强制消费的具体金额会有难度,再考虑到旅游法在可操作性上的先天不足,挽回强制购物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只是最理想的状态。即便一切顺利,老人们受邀参赛的喜悦心情也烟消云散了,几天来的舟车劳顿和时间成本,以及遭受强制购物时受到的心灵伤害,怕是经济赔偿也弥补不了的。
换句话说,无论维权结果如何,不法商家设计的骗局,终究会给消费者留下无法挽回的损失。更何况,从各地消协的统计来看,即便有官方介入的案例,维权成功率也达不到百分之百,就算最终维权成功,维权成本反倒高于获偿金额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事实证明,事后维权只能算作落入陷阱之后的无奈之举,对消费者而言,最好的选择当然是在消费之前就做出理性判断,让设陷阱的人计划落空。
尤其现在,以各种手段利诱消费者的情况时常出现,维权门槛过高的问题也没能解决,现实的消费环境对消费者的“定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就像打着“比舞”旗号的“零负团费”游,陷阱很有针对性,开出的条件也很诱人。再比如电商们每年11月份推出的消费狂欢,也总是能拿出让“剁手党”心潮澎湃的折扣。结果呢,高兴参赛败兴而归,折后价高于平常价的消息,更是成了狂欢之后的常规报道。
于是,就像“剁手党”这个词的来源,以捡便宜心态买来的商品或服务,给人带来的往往是悔不当初,恨不得把手剁掉。而造成后悔心情的,恰恰就是消费理性的缺乏甚至丧失,如果在利诱面前多些“定力”,哪怕做不到完全不中招,也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或许很多人还记得,前段时间国家旅游局曾表态,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的游客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把板子打向游客的确不合适,但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不妨将其作为一种提醒:面对商家的利诱,多些理性,三思后行。有句老话说得好,“买的不如卖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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