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参与传播邪教信息被判刑
2015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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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25日下午,郭某向李某甲提供法轮功宣传品,次日21时30分许,李某甲、李某乙先后在惠民县宋城华府院内、惠民县供电公司南家属院北公路上、惠民县供电公司南家属院内等地停放的汽车上散发法轮功宣传品。马某看其非法宣传邪教立即报警,惠民县公安局民警在惠民县电业局院内宿舍楼处将正在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的李某甲抓获,现场收缴法轮功书刊116本、传单48张、光盘8张、护身符80个。李某乙、郭某先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郭某住处查获部分法轮功宣传品;李某乙亲属向公安机关上缴李某乙在家中藏匿的法轮功宣传品。其家属证实,他们三人均为法轮功联系者,经常藏匿在家中练习。
  惠民法院审理认为,在法轮功被国家明令取缔后,被告人郭某、李某甲、李某乙仍练习法轮功并散发法轮功宣传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三人均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年数不等。
  本报记者 王领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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