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客偷热,现房客要买单?
律师:罚款应由房东承担,房东可向前租户追偿
2015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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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唐菁) 供暖季即将开始,想缴取暖费却缴不上,近日,张店市民赵先生觉得很“委屈”,因为他租住的房子以前的房客因为偷热,有3200元的欠款还没缴上,只有结了这个罚款,才能缴今年的供暖费,正常供暖。
  “因为我们的房子拆迁,今年9月份我们在柳泉路59号木材公司宿舍租房子住,没想到前几天去缴暖气费时却被告知不能收,因为这个房子有3200元的偷热罚款没有缴,只有结了这个罚款,才能缴今年的供暖费,正常供暖。”赵先生说,好不容易凑齐了1800元的取暖费,想要过一个暖和的冬天,现在却缴不上。
  根据赵先生提供的信息,记者联系到房主刘先生。“我的房子近几年一直是租出去的,在赵先生之前也有一家租住在里面,我并不知道有偷热的行为,也不知道有偷热罚款没有缴。”刘先生说,知道情况后,他一直联系不到原来的租客,没有能力全部承担3200元的罚款,可以与赵先生平摊。
  据了解,该房子在2013年时并没有缴暖气费开通暖气,但是租户却私自用热十几天,被热力公司巡查人员发现,下了3200元的罚款,3200元包括1700元的供暖费、600元滞纳金和1000元罚款。但是该租户一直没有去缴,罚款便一直拖欠着。
  记者向淄博热力有限公司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称,“违规用热用户,应该先到公司安保处处理违规事项后,才能缴本供暖季热费。”对于,私自开阀门、放水、装加压泵、私接、私供的盗热行为,一经查实处罚1000元/户,并补缴所有费用和违约金或停止其供热。
  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照峰建议,小区业主对于自有房屋的出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以前的承租户造成的罚款,应当由出租房业主承担;业主承担后依据双方的合同,向当年的承租户追偿。赵先生应该与房东协商,罚款应该由房东全部承担,赵先生也可以与房东解除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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