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自然垄断”是还利于民
2015年11月0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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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明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正式发布,这份建议不仅回顾了“十二五”期间的成就以及当前面临的经济困境,也指出了未来五年内重点进行改革的领域,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令人振奋。其中,颇为亮眼的一条是,“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开放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这说明长期以来被国有大中型企业垄断的一些行业要向民间开放,这是继中央决定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从管企业到管资本以来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行业因为规模经济的特性被认为是自然垄断的,只能由少数几家甚至一家企业来提供产品,完全忽视了自然垄断的前提条件是市场中的充分竞争或潜在竞争。所以,在理论扭曲和现实利益集团的胁迫下,政府往往对这些行业施行进入管制,只允许少量大中型国有企业控制这些行业,人为地阻断了民营企业的进入之路,形成了事实上的行政保护和垄断。
起初,人们寄希望于这样一些自然垄断产业能够给国民带来更多的福利,促进长期的经济增长和稳定,但是,从现实的发展来看,这些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因为长期保有了垄断的特权,形成了诸多弊端。
第一,由于这些行业的行政垄断,使得行业中的少数几家国有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国民福利。一方面,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往往存在传统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体制弊端,效率低下,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难以提升;另一方面,这些企业以所从事的公用事业涉及国民福利之名,向国家索取巨额财政补贴,而这些补贴又来自于国民税收。
第二,因为行政的垄断和保护,使得这些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处在优势地位,所以,在这样一种情形下,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在产品和服务难以令消费者满意的情况下,依然可以长期保有高昂的利润,而这些巨额利润也只是在最近几年才开始少量上缴国家财政,大部分转化为了行业内部职工福利,加剧了竞争的不公平和分配的不公平。
第三,更为重要的是,所有这些行业都是处于上游的行业,一旦上游产业形成少数寡头垄断,将导致下游企业的利润和消费者的福利被盘剥,也就是说,维持上游产业的垄断相当于征收了下游产业当中企业的税收,形成对于上游企业的隐性补贴。由于下游当中的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所以,这也导致了竞争性行业的民营企业利润普遍较少、难以发展壮大的困局。
第四,垄断低效率和体制弊端势必会带来较高的成本,这种高昂的体制运行成本最终会通过“双重加价”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使得居民承担了更高的价格,损害了人民福利。也正是因为垄断租金的存在,使得这些行业逐渐被各类关系所把控,人们很难再凭借能力进入这些高福利的自然垄断行业中,也在相关领域引发了触目惊心的腐败事件。
上述由行业垄断引发的各类弊端,构成了当前中国经济当中结构扭曲、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不能尽快革除,中国经济的困局将难以有效破解。尽管相关的结论早已在理论界形成共识,但是在之前的一些改革措施当中,国家出于种种顾虑,未能做出这样一项重大的决策。正是因为这种垄断构成了经济进一步转型升级的障碍,在当前经济下行,一系列经济结构和行业垄断的体制弊端日益凸显的情形下,国家才真正下定决心开放这些领域,试图通过引入竞争来促进转型和升级。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一举措是被“倒逼”出来的。
无论如何,放开这些行业竞争的举措是值得鼓励和肯定的。我们可以预期,如果这一改革能够被真正实施,那么中国经济增速的下行趋势可能会被遏制和扭转,实现“十三五”规划的美好蓝图,取得长期经济繁荣,造福于人民。(作者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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