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担保的名义,截留他人资料骗贷155万元
嘉祥17人被包工头坑苦了
2015年11月0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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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庄子帆 通讯员 权尊彦 桑贤波) 嘉祥县马村镇的王某伙同信用社工作人员,采用冒用他人名义、改变贷款用途等方式,骗取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17笔、155万元。因涉嫌骗取贷款,经嘉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王某被逮捕。
王某是一个包工头,2008年以个人名义在农村信用社贷了2万元。到期后还清后,又贷了8万元。后来资金不够用,想继续从信用社贷款,由于刚贷的8万元还没还清,不能继续贷款,王某动起了歪脑筋。
2012年年初,王某通过一位好朋友认识了胡某,便想以胡某的名义骗取贷款。起初,王某只是向胡某表达了贷款需要担保,并没有露出骗贷的马脚。王某在胡某犹豫不决时,经常给予一些好处,在取得胡某的信任之后,王某获得了胡某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办理贷款所需要的材料。
取得材料之后,王某交给了信用社的杨某,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贷款18万元。就这样,王某以让朋友、亲戚担保的名义,截留了16个人的个人资料,并交给杨某办理贷款,利用两年多的时间骗贷155万元。这些钱,均让王某与杨某使用。
直到王某的亲戚、朋友发现“被贷款”时,此事才浮出水面。嘉祥县公安局于2014年4月29日立案侦查。王某在本人贷款未偿还的情况下,借用胡某等人的名义,采取提供虚假担保、编造贷款理由、改变贷款用途等手段,骗取信用社贷款17笔,合计贷款金额155万元。
王某因涉嫌骗取贷款,2015年6月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嘉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嘉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杨某早在2012年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嘉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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