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出台《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至少有一家综合性众创空间
小微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
2015年11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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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凤仪    
    近日,菏泽出台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6年,各县区至少建成一家综合性众创空间及若干家创客服务中心,建设新型孵化载体100家以上,并明确责任单位,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任务: 建众创空间,孵化创新型企业
    “下一步菏泽将以牡丹区天华电商产业园、市开发区新世纪科技城、高新区九为创新药物产业基地等平台为主阵地,打造众创空间园区,示范推进各类创客空间建设。”菏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引导多样资金加入创业主体。
  同时,孵化培育创新型企业。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基金的作用,为创业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互联网众筹平台进行展示挂牌和融资。
  2015年底前,菏泽将创建一处集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大学,并投入使用。逐步建立“创业大学+学院”、“创业大学+教学点”、“创业大学+实训基地”等灵活多样的创业大学架构体系,形成“创业教育+模式实训+苗圃实践+跟踪扶持”培训模式,提高创业者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目标: 2016年各县区都有综合性创业载体
    “之前菏泽天华众创空间启动就拉开了创业群体从‘小众’到‘大众’的序幕。”菏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众创空间是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资本化途径和网络化技术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
  《意见》提出,到2016年,各县区至少建成一家综合性众创空间及若干家创客服务中心。建设一批具有较高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新型创业平台,全市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创业驿站等新型孵化载体100家以上。
  培育壮大创业主体,重点吸引以青年创新创业者、企业高管及连续创新创业者、科技人员、菏泽籍在外创业人士和海归创新创业者为代表的创业人员,鼓励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吸引创新创业人才5万人以上。
  孵化培育创新型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总数超过800家以上,新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90家以上。引进聚集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培育3家以上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资金管理规模10亿元以上。
措施: 小微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菏泽将提供财政资金扶持。对达到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标准的,每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00万元、100万元;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在孵化器内提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三年内免交房租、水电等所有费用。
  同时,对于众创空间小微企业使用“菏泽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仪器平台设备发生的费用,以省级“创新券”方式给予60%补助,同一小微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此外,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并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现有工业企业创新创业,支持现有工业企业创新创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众创空间新建和扩建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
  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将根据《菏泽市众创空间管理认定办法(试行)》,从运营机构、办公场所、管理制度、孵化能力等八大方面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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