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制定法规
确保“看天供暖”
2015年11月0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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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冬天,为应对突遇的大雪和降温天气,北京市提前两周开始供暖。采暖季结束时又遇连续低温,供暖延迟一周。此后,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看天供暖。
2010年10月中旬,北京市供热办将会同气象局、财政局共同启动天气会商制度,密切监控气温变化,一旦在11月1日至14日的非法定供暖日出现连续5天平均温度低于5℃,或者突降大雪等恶劣天气,将上报市政府要求提前供热。为此,北京市供热办已要求供热企业加快检修,并在10月中旬完成暖气试水。而这些做法的背后,基本都是财政支持,并没有因为延长供暖期而提高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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