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征集2016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的公告
2015年11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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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16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现向全市征集2016年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项目
  (一)2016年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
  (二)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
二、具体内容
  (一)立法项目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的规定,聊城市人民政府自2015年12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编制2016年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计划草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政府规章项目建议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符合立法法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范围。
  报送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确定立法项目的名称,并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依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举措等作出书面说明。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拟订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应当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针对我市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各方面的特点及需要解决的问题,重点围绕推动科学发展、推进产业发展、促进招商引资、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内容。
  提出项目建议请写明建议项目的名称、制定目的、必要性、主要依据和规范的主要内容等,提出的项目建议可以是原则性的,也可以是草案文本。
三、反馈形式
  立法项目建议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邮寄至聊城市人民政府政府法制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邮编:252000;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lc8288944@126.com。
  本次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时间截至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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