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缴费时间延至11月30日
小区供暖费由物业收取,四家银行可办理缴费业务
2015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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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1日讯(记者 李云云) 自11月5日本报开设“问暖热线”以来,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不少市民纷纷拨打热线咨询供暖的相关问题。随着缴费日期的临近,如何缴费,能不能延期缴费成了市民关心的问题。市民刘先生说:“我平时在外地工作,爸妈都上了年纪,15日之前不能回商河缴纳取暖费用,取暖费能不能适当延期缴纳啊。”
  随后,记者咨询了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解释道,为避免扎堆缴费等情况出现,2015至2016年采暖季缴费截止日期将延长15天。即由原来的11月15日24时延长至11月30日24时,该节点前缴费不收取滞纳金。刘先生提到,目前济南等地都已经实行网上缴费,在商河可不可以进行网上缴费。
  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提到,商河县城区居民目前缴纳供暖费用的基本途径就是通过物业缴纳。物业会根据业主的建筑面积等情况计算取暖费用,将业务缴费信息告知业主。物业代收供暖费用后,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齐鲁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四家银行缴纳取暖费用。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核实收费信息后即可进行集中供暖。 
  目前,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98个供热点(包括企业单位和小区)的集中供热任务。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每个供热点下面包含用户太多,要是采用一对一直接缴纳或者网上缴纳等方式,用户信息核实困难,所以现在还是由物业代收。”据了解,12日商河县将进行集中供暖,没有缴纳供暖费用的小区,在11月30日之前仍可正常供暖。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用户,要及时缴费开阀,确保正常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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