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有了新办法
农民工工资设立第三方账户
2015年1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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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唐园园) 日前,记者从济南市建委获悉,为了有效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济南市建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济南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监管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并与城乡建设部门、监管银行签订三方共管协议。
  济南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无力支付被拖欠劳务费的情况下,提前被缴存的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应急处理款项。并且,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仅限于此用途,不会被用于解决其他经济纠纷,不能被挪作他用。
  “原先是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缴存一定的保证金,当项目竣工后会被退还。”济南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项目工期较长,并且从保证金中取款十分繁复,这部分资金很难满足清欠农民工工资的需要。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可快速地、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该负责人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备案前,要分别按工程合同总造价1%的基准比例将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一次性全部划转到专用账户,同一建设单位最高缴存额度为1000万元,同一施工单位最高缴存额度为200万元。
  当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且确需动用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时,将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管银行凭主管部门批准意见支付。并且,保证金一经被使用,缴存单位还要在60日内按规定数额补齐。逾期未补缴的,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责令限期补缴。
  据了解,济南市建委对于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实行动态管理,也就是缴存金额并非一直不变,若信用良好,可免于缴存保证金。“对于不缴存保证金的企业,将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济南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可制约建设企业和施工单位。
  据悉,本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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