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护航
中韩产业园有了司法服务保障
2015年1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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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张景伟 本报记者 张琪 

  “这是大局意识强,围绕发展出主意、想办法、做工作的一个很好范例,值得大家学习借鉴。”近日,烟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凡利对烟台中院制定的《关于为加快推进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作出批示,对烟台中院在服务大局上的积极作为予以充分肯定。
  这仅是烟台法院为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司法动力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全面把握新常态下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依法审结各类商事案件17365件,标的额73.7亿元。
加强知产审判>> 农民发明被侵权,获赔六万元
  “知识产权审判对激发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有着独特的作用。”烟台中院民三庭庭长任广科表示,通过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不断引导“烟台制造”向“烟台智造”转变。
  深受搬运苹果之苦,栖霞村民张某在2013年自主设计了一款电动手推车,2014年3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了张某“电动手推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产品推向市场后得到消费者青睐。去年的一天,张某发现有人在生产销售与其产品一致的产品。随后,张某向烟台市中院起诉乔某涉嫌侵犯其专利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电动手推车,销毁库存,并请求赔偿人民币100000元。被告则辩称其早在涉案外观专利申请日前就着手准备并开始实际生产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法庭调查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端倪”。虽被告提供了两名证人证明自己在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生产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但两证人提交的两辆电动手推车相关部件的生产时间,均晚于原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60000元。
运用审判智慧>> 避免公司解散、职工失业严重后果
  今年3月25日,烟台高见泽混凝土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职工向烟台中院送来感谢信,“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秉公执法,为实现公司存续目的,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公司解散、职工失业的严重后果,并一举解决了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的全部争议和纠纷,通过司法审判维护了社会稳定,宣传了烟台优良的营商环境。”
  烟台高见泽混凝土有限公司由烟建集团有限公司与日本高见泽株式会社共同成立。近年来,双方因经营问题多次发生矛盾,烟建集团有限公司以公司董事会已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为由向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烟台高见泽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院认为,高见泽混凝土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条件,应判决解散公司;但该公司赢利状况良好,解散公司并不是股东的最佳选择,另外解散公司可能会造成员工失业、产业衰落等问题。通过沟通,合议庭在综合分析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由一方收购另一方股权的调解方案。经反复协调,双方达成由日本高见泽株式会社收购烟建集团持有的高见泽混凝土公司全部股份的调解意见,实现了双赢。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妥善审理股权转让、破产重整等类型案件99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延伸司法职能>> 法官上门服务,企业少走弯路
  “法官主动到我们公司,有针对性地分享知识产权方面的典型案例,让我们少走很多弯路,受益很大。”中集来福士公司海洋工程版块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王凤梅向记者介绍,公司有很多国际上的供应商,经常就遇到技术合作等知识产权问题和风险咨询法官意见。 
  今年以来,烟台两级法院创新服务方式,深入调研,主动上门,开展“企业服务年”“百名法官进企业”等活动,发放“企业经营风险提示”,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仅中院相关庭室就先后到中集来福士、绿叶制药等重点企业开展法律咨询53次,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全市法院还结合审执工作实际和司法统计数据,认真分析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开展针对性调研,完成专题报告18篇,通报典型案例89个,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以“公正烟台”微博微信和新闻发布会为平台,发布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围绕民间借贷、知识产权保护等话题,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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