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富家女”,骗财又骗婚
两人生活了8年,男方未见过她的家人
2015年1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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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翟姜娜 马丽娜) 女子蔡某改年龄、用假名结婚,和丈夫生活了8年。期间,蔡某谎称家境优越、有数套房产,却以做生意周转资金为由,在外多次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到案发时已欠债20余万元。日前,高区法院判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4年,女子蔡某与刘先生通过网络相识,一年后蔡某用“林玲”的名字与刘先生结婚,出生日期由1973年改成1983年,两人结婚生活了8年。期间,蔡某谎称家境优越,父母和哥哥是房地产公司董事,有数套房产,现住的房子是其中之一,实际情况是,蔡某在同一小区租了两套房子。
  蔡某称,自己为维持这段感情向母亲和哥哥借了20多万元,全花在了刘先生身上。以前刘先生家有冷藏厂,2012年冷藏厂关闭,两人搬到高区居住。平日生活奢华,没有经济来源,蔡某便打着冷藏厂周转钱款的幌子,以“林玲”的名义先后向房东马某、商贩李某以及员王某、李某某等人借款2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借钱时,蔡某用刘先生的身份证打欠条,落款也用伪造的公司名称。直到有一天,房东马某上门要钱,刘先生才知道真相。原来两人共同生活的8年间,蔡某以父母工作忙为由,一再拒绝带刘先生与家人见面,刘先生也觉得蔡某家境优越,自己不好意思去丈母娘家,因此一直未见过蔡某的家人。 
  高区法院审理认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由骗取被害人信任,虚假姓名、欠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蔡某退赔18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一审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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