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市查获的顾客盗窃的商品,可谓五花八门。
本报记者 赵兴超 摄
看上了名牌化妆品,买不起又想用,四名学生藏进紧身衣里被抓;走到熟食柜台,出门带的钱不够又想给孙子买好吃的,61岁老太“顺”块熟肉想混出门被拘留……像这样临时起意小偷小摸的事情,近期泰安多个超市每周都发生两三起。虽然东西只值几十元钱甚至几元钱,但盗窃者都可以被行政拘留。
本报记者 赵兴超
四名大二女学生
衣服里面塞东西
随着天气转暖,逛超市的市民逐渐多起来,而在超市看中东西不想花钱买,还想带出门的人也多了,泰安多家超市几乎天天都能抓到这样的人。
4月27日,记者从泰安城区多个派出所了解到,进入四月份以来,盗窃超市物品被抓的案件每天都有,辖区内有超市的派出所,几乎每周都要查获两三起盗窃超市物品的案例。特别是大中型超市,被盗频率远高于普通小型超市,盗窃嫌疑人盗窃花样繁多,招数不断更新,让人想都想不到。
前几天,泰安一家职业高校的四名大二女生,坐公交车到市中心逛街,在一家大型超市看到琳琅满目的商品,她们相中的红酒、高档化妆品都买不起。其中一人提议,可以塞到紧身衣、打底裤里带出去。就这样,四个人每人把十几样商品塞进衣服,被超市工作人员抓住。还有一名在银行工作的中年男子,看中一盒20多元钱的牙膏,塞进袖子里被检测器查出。
一名61岁的老太太4月10日抢超市特价鸡蛋时,“顺”走熟食柜台称好的一块猪头肉,撕掉标签,塞到篮子底部想蒙混过去,被超市工作人员查出,老太太竟说是给孙子买的好吃的,只是忘了付钱。
超市里小偷小摸
一半是中老年人
这些伸手被捉的消费者中,20岁以下55岁以上是比较集中的群体。
民警分析发现,以往抓到的超市盗窃嫌疑人,年龄层次两极分化,年轻人甚至未成年人和已经当了爷爷奶奶的人比较多,中年人较少。“4月抓的那四名女学生,平均年龄还不到17岁。”民警说,十五岁以下的盗窃超市物品者也经常有,十六七岁的更是多见,大部分还是在校高中生或职校生。
如果说十六七岁还没成年“不懂事”才犯了法,那么已经当了爷爷奶奶的老年人,就是因为“占便宜”恶习而犯法。民警介绍,在超市抓到的小偷小摸嫌疑人,至少一半是中老年人,“占便宜”心理在许多人心里都存在。
“一般老年人被发现偷拿了商品,很多都以“老糊涂了”当借口。”泰安东岳大街一家超市的收银员说,4月21日,一名60多岁的老太太,戴着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拿一张前一天买水果的小票证明当天买的进口水果已经付款,被工作人员识破日期不对,老太太借口说自己糊涂弄错了。
“占便宜”也是盗窃
行政拘留没商量
偷了不值钱的商品,有的人只是认为这是“占便宜”,直到民警下达行政拘留书,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
记者从直接接触这类盗窃群体最多的派出所了解到,偷窃超市物品的事例,大部分都在超市内解决,只有不到十分之一交到了派出所处理。解决的办法一般都是超市识破顾客偷盗,查到偷盗的东西,拿出视频证据,顾客大多主动认错,交还商品。难以处理的事例闹到派出所,最终盗窃者都少不了被行政拘留、罚款。
“不就是拿了一块肉,怎么还要拘留我?”在派出所,因为偷拿30多元钱熟肉的61岁老太太,始终不承认偷窃了商品。超市监控还原了她从环顾四下无人,拿熟食,找角落撕标签,塞到篮子底部的全过程。民警规劝她承认盗窃,老太太就是不松口。民警最终对她作出行政拘留一天的处罚。
民警说,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除了16岁以下、70岁以上、18岁以下的初犯,怀孕或哺乳不满周岁婴儿的妇女,不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外,盗窃公私财物的都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况下,民警都会根据偷盗者的盗窃情节和认错态度,作出相应处罚,特别是对临时起意初犯的,处罚相对较轻。但从法律上来说,只要伸手盗窃,就会面临行政拘留处罚。民警说,别拿“占便宜”只当坏习惯,像抓获的偷牙膏、熟食的两个人,都被行拘三天以下。这种“占便宜”的恶习如果改不了,就只能到拘留所里改了;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还得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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