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枣庄新增17592户纳税人
今年枣企将再减负8至10亿元
2016年05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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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3日讯(记者 韩微) 5月1日,枣庄市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2016年5月1日凌晨时分,市中区国税局开具出此次营改增专用发票,随后陆续开出25种营改增发票。而据了解,在本次营改增中,市区国税局确认的营改增数据中,大部分以生活服务业为主。
  据市区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这一天的到来,在短短的30多天里,全局共采集、核对、确认营改增数据20余万条,培训营改增纳税人近万人次,发售发票10500余份,顺利完成了4401户营改增纳税人的管户交接工作。并在4月29日,组织召开了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纳税人座谈会,共有45家财务人员参加座谈。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枣庄市就曾按照中央、省部署先后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电信业等三轮营改增试点。并在2013年8月1日凌晨开出首张”营改增“发票。截至2016年2月底,枣庄已实行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达到5195户,累计减税16.79亿元,充分释放了改革红利,支持了实体经济额发展。此次营改增全面推开,新增的四大行业被纳入试点范围,全市将再涉及17592户纳税人,其中房地产业639户,建筑业1848户,生活性服务业14833户,金融保险业272户。相比此前的试点,这次改革涉及的范围更广、户数更多、减税效应更大,初步测算,枣庄企业也将再减负8-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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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存在区别:1、联次不同。普通发票一般有三联,分别是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有发票联、记账联和税款抵扣联,从2004年起新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了存根联。2、票面记载的内容不同。普通发票记载的主要是交易数量、含税价格、含税交易额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主要是交易数量、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交易额、增值税税额等。3、使用范围不同。普通发票在所有的经营活动中都可以使用,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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