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校园欺凌要让孩子懂法
2016年05月1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近期,各地中小学校将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已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校园欺凌”分很多种,但综合起来,共同特点就是以暴力、殴打、谩骂、勒索和凌辱等手段,欺负受害学生,甚至会把视频、图片等发到网上,以达到更大的凌辱效果。一些青少年热衷以欺凌为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就是出于两个原因,一是缺乏对生命、人格的尊重,视他人为草芥;二是法律意识淡漠,缺少对社会秩序起码的敬畏之心。
因此,治理“校园欺凌”,最根本的还是要依靠法律。实际上,我国目前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都对这类行为有刑责的规定,最为关键的,还是学校、家长和执法机构重视起来,不要采取大事化小的姑息、纵容态度,真正让法律成为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的基础。
这次专项治理“校园欺凌”,是教育部主导的,以学校为主体的。在通知中提到,出现问题处理不力的,要向学校问责。不过,要根本遏制“校园欺凌”现象,仅仅靠学校的力量还不够,公安机关、家长都应该承担起责任来。在已经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中,有不少当事人是留守子女,父母外出打工,疏于对子女的管教,任由孩子像野草一样成长,还有一些,则是家中独苗,平时百般宠溺,完全以自我为中心。
缺少关爱与过度关爱,都是教育的走型。对此,家长也该有充分的认识,不要把教育的责任全部推给学校。学校则应按专项治理的要求,采取对学生必要的监管、保护措施,开展法律和人格教育。这样的教育课,应该形成制度,并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专项治理是有期限的,但对一拨一拨青少年的道德、法律意识培养,对学生权益进行保护,则是无期限的。(摘自《法制晚报》,作者程赤兵)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