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吻别”到“死别”的道德反思
2016年05月1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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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永夏
今年春节期间,一幅“吻别”的图片在网上广泛传播,图片上两只家鹅恋恋不舍,分离前亲吻作别。作者还配诗曰:“与君吻离别,相送到村口,夕阳长身影,自此各天涯!”几句泣泪文字,更增添了悲情凄凄。然而,家鹅有情,人间无情,它们最终还是难逃刀俎。
杀鸡宰鹅,本平常事。但若被杀的不只是生命,还有比生命更宝贵的感情,这“平常”就变成“不平常”了,这也是“吻别”让那么多人为之感动、为之泪奔的原因。而像这样“不平常”的杀害,生活中并不少见。近日笔者亲历的一事,就比“吻别”更为悲惨,也更发人深省。
在我住的城市近郊,群山连绵。每天早晨,我都要登山健身,同时喂养山上多只流浪猫和一对“狗夫妻”。那对“狗夫妻”尤其聪明可爱,与人亲善。公狗高大健壮,虎虎生风;母狗身材矮小,温驯和善。它俩形影不离,相依为命,每天结伴来去,恩爱得让人羡慕。就在春节前最冷的日子里,母狗在山沟里产下四只小狗。两只大狗身卧冰冻的地上,用身体温暖着小狗,才使它们在严寒中奇迹般地活了下来。自此,公狗就日夜守护在妻儿身旁,生怕它们受到伤害,却因此被恶人盯上,在一个晚上将它活活打死,剥皮吃肉。剩下的母狗守着吃奶的幼子,天天翘首盼“夫”,哀鸣不止……
人生在世,不能不敬畏自然。因为大自然有着超乎想象的强大而神秘的力量,它创造了万物,也主宰着万物。它不仅赋予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同时也将这一权利给予了别的生灵。我们敬畏自然,就应顺应它的意志,尊重它制定的生存法则,把动物当作朋友加以关爱、保护。你希望大自然对你怜悯,你对动物也应怜悯;你珍惜大自然给予你的生命,也不要随意剥夺别的动物的生命。这种对自然(儒家称作“天命”)的敬畏,在我国传统道德核心的儒家看来,是培养良善人格的开始,是造就美德的基础。
当然,生在当今之世,要人们不吃肉、不杀生也不现实,但即使如此,也不能丢掉起码的道德操守和仁慈的怜悯之心。一只狗的生命感受、情感构造、智力活动,和一个天真儿童相仿。正是这种灵性、这种与人的生命的相通性,让狗摆脱了简单的实物角色和使用价值,也使人对它报以一种审美与亲情态度。再说,猫、狗“是涉入人类文明和参与世俗情感最多的动物,涉入越多,承载越多,它们一旦被侵害,该承载即被侵害,生命的相似性即受侮辱,人对该动物的家眷情感即遭重创。同时,受损的文明一定会在人类成员内部寻找牺牲品,许多用于动物的虐杀手段最终变成了人间酷刑,成了人惩罚人的方式……”(引自著名作家王开岭《对动物权利的声援》)即使对那些肉食动物,也尽量做到不虐杀,宰杀时尽量让其速死,不造成痛苦。就像一些先进国家所做的那样,大到猪牛、小至鱼兔,多取电击方式,且彼此隔离,不让动物目睹同伴遭遇。这样既可减少虐杀给动物造成的痛苦,又可避免血腥场景给人造成的视觉污染和心灵伤害,是一种无奈的文明行为。
人对动物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出一个人或一个民族的道德高度。德国大哲学家黑格尔就说过:“人类的最伟大之处在于有道德,并且道德一部分体现在如何对待需要同情的生物上。”印度圣雄甘地说:“一个民族的道德是否高尚,可以从其对动物的态度看出。”而诺贝尔和平奖得主、非洲之父史怀哲说得更为明确:“伦理不仅与人,也与动物有关。动物和人一样渴求幸福、承受痛苦和畏惧死亡,若我们只是关心人与人的关系,那我们就不会真正文明起来。”“当悲悯之心能够不只针对人类而扩大到能够涵盖一切万物生命时,才能达到最恢弘深邃的人性光辉。”读懂了这些话,我们对待动物的态度,就会多些怜悯、少些残忍,使我们的灵魂得到进一步升华,我们的道德水平、文明程度也会有更大提升!
(本文作者为作家、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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