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创新合同管理,倒逼政策支持方式转变
勒紧合同弦,经济指标涨得快
2016年05月1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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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管理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本报通讯员 李辉 本报记者 于伟
项目是济宁高新区建设的载体,也是区域发展的核心。济宁高新区全面推进“法治高新”建设,注重从创新合同管理入手规范运作,探索股权、债权、合伙,人才、平台、环境等新的支持方式。去年,列入“共生计划”、“吟龙计划”合同管理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20%的高速增长。
用合同挤压项目水分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良好的法治环境已经成为区域的核心竞争力,投资合同是否合法,事关投资方的切实利益。
“过去,投资方市场下合同条款的拟定多是围着项目需求转,尤其对看上去有潜力的项目,该拨地拨地、该给政策的给政策,合同里写得一点不含糊,但对项目投资额实现度、投产达产期限等鲜有规定。”济宁高新区法制处处长李兵坦言,合同中对投资方限制条款的缺位,很大程度上给园区荒地、项目建设缓慢甚至是蓄意圈地等违规不法行为埋下了隐患。
在济宁高新区,每年需要签署的合同超过百份,其中又有一半涉及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作为连接企业端与政府端的纽带,承载了项目管控和政府服务的重要职能,面对动不动就声称投资过亿、用地百亩,看上去很美的“大项目”、“好项目”,也急需通过规范的合同管理挤压其中的水分,避免政务和土地资源的浪费。为此,济宁高新区率先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把合同管理上升到事关全局的战略高度,规范合同管理,用专人负责加创新办法的方式寻求破题路径。
去年,济宁高新区出台了《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合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将合同起草、审查、签订、用印、履行、督办、终止、存档全部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凡是高新区管委会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协议和备忘录、纪要、责任书、承诺书等具有契约性的文书一律纳入合同管理范围;凡未经法制机构审核的合同一律不研究;凡未经集体研究的合同一律不签订。合同签署前后的全流程管控,不仅规避了为招商乱给政策的政务风险、营造了法制环境,更凭借项目风险防控机制的引入和对项目投资、达产等指标的合同限制,客观保证了项目质量和建设进度。
合同管理倒逼政策创新
合同规范了,投资方踏实了,如何将合同作为一种政府手段去激发企业活力、而不是发展的桎梏,就成了高新区的新课题。
“我们的做法是变拨地、减税等老办法为项目服务、平台建设、流程加速等新举措,在强化合同双方对等条款的同时签订一些有助企业长远发展的项目合同,用合同的法制效应助力企业提档升级。”李兵说。
为此,济宁高新区创新推出“共生”、“吟龙”两大计划,将区域内的本土重点企业作为合同化管理的主要对象,围绕计划配套资本、人才、科技等专项政策,以及股权、债券、厂房租赁等全新的政府扶持方式,促成了企业“集团化”似的整体逆势上扬。
以合同管理倒逼政策创新,济宁高新区探索出股权、债权、合伙,人才、平台、环境等新的支持方式,实现了与投资方“合伙发展”、“共生发展”。
数字是枯燥的,却是最有说服力的。去年,济宁高新区合同管理委员会14次集中研究对外招商、共生发展、平台建设、人才发展等方面的合同文件85件,其中投资合同48件,投资额273.6亿元,法制环境得到完善。与此同时,如意、重汽、辰欣、英特力、源根石化等5家行业龙头企业,泰丰、通佳、浩珂、东岳、博特等15家高成长性企业,分别被纳入首批“共生计划”、“吟龙计划”,签订共生协议和吟龙培育协议,带动20家企业增资扩产、新上项目52个,新增投资90.1亿元,实现了政府与投资方“合伙发展”、“共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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