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
2016年05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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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0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市启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情况,进一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在今后的资产管理中,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杜绝“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的发生。
  清查于4月底开始,到8月底结束。按照统一要求,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定为2015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不过,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本次清查范围。本级政府已确定实施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也不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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