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冲抵20日开办
2016年05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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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0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孙玮 李扬) 5月10日,记者从德州市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了解到,2016年公积金冲抵还贷工作将于5月20日准时启动,两种方式可供市民选择。错过今年5月20日符合条件的市民,需要再等一年。
  据介绍,已办理德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没有还清的冲抵还贷人,可提出申请,委托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年将其缴存账户中的存储资金,用于冲抵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同时,申请人需满足信用良好,申请办理按年冲抵还贷时贷款没有逾期;冲抵还贷人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等条件。
  “已经签订委托还贷协议书的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原协议规定直接冲抵;贷款后尚未签订委托还贷协议书的,需在5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窗口签订协议,本年度冲抵才会生效。”工作人员说,办理冲抵业务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缴存至本年度3月份,否则不予冲抵。
  此外,对于贷款人有闲置资金,希望提前部分还款的贷款人,需在5月10日前,可从公积金归集窗口领取银行账号,向个人公积金账户补充资金用于冲抵。5月10日后补充的资金,冲抵延迟至次年冲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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