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5名驾驶员被列入终身禁驾名单
2016年05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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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0日讯 (记者 于鹏飞) 近日,莱芜交警公布莱芜终生禁驾人员名单,5名驾驶员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介绍,造成终身禁驾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终身禁驾意味着一名自然人从此被剥夺了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被终身禁驾的人员,终身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是对驾驶员最严厉也是最具有惩戒性质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员在驾车行驶过程中,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如遇交通事故,应拨打“110或122”报警电话,及时救助伤者,勇于承担责任,不要逃离现场,否则心存侥幸,选择逃逸,可能面临承担更多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
  一、杜某“8.21”交通肇事案件
  2015年8月21日16时30分许,杜某(男,29岁,莱芜市钢城区辛庄镇人)驾驶鲁J06**9号中型普通客车沿莱芜市高新区原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福寿老年公寓路段时,将前方许**驾驶的自行车刮倒,造成许**受伤,两车受损(同月26日,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杜某在事故发生后,因其驾驶的肇事车与准驾车型不符,遂让亲戚李**冒称为肇事驾驶人。2015年8月25日,杜某到交警一大队投案,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杜某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确保安全不够并弃车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年12月18日,莱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杜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2016年1月22日,莱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吊销杜某驾驶证,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李某“7.3”交通肇事案件
  2015年7月3日16时40分许,李某(男,23岁,莱芜市莱城区寨里镇人)驾驶鲁SLX**8号轿车沿莱城区王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孤山村路段时,与前方顺行的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贺**及电动三轮车乘车人苏**受伤,两车受损,苏**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肇事后,李某驾车逃逸。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5年12月19日,莱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2016年3月7日,莱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吊销李某驾驶证,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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