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眼,警惕非法集资
2016年05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威海5月10日讯(记者 李彦慧) 本月是威海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10日,威海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开信,提醒市民警惕非法集资。
  2008年9月至2009年7月,犯罪嫌疑人姜某等人,用欺骗手段注册成立山东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XX投资有限公司,并以两公司名义,以许诺支付高息为诱饵,在威海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发放礼品,用上述两公司与存款客户签订借款协议,或以山东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自行设计的XX投资借款凭证的形式,共向72名群众非法吸收存款730.8万元。2010年,被告人姜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2006年至2009年,荣成籍犯罪嫌疑人孙某以经营船用柴油需要资金为名,以支付百分之八的月息为诱饵,通过熟人介绍等方式,先后与郭某等28名不特定人签订投资协议,集资600余万元后携款逃匿。最终孙某在潍坊落网。2010年,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孙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不法分子以投资(咨询)类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为依托,假借“投资理财”名义,以高息为诱饵,利用名人代言、在公开媒体发布虚假广告等方式,非法吸收甚至诈骗公众资金。威海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举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