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一官员公车私用被通报
给予党内警告,并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
2016年05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5月10日讯(记者 樊伟宏) 10日,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山东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沂源一官员因公车私用被通报。
  这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平阴县纪委给予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新来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清退违规发放款项;长岛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杨培林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长岛县纪委给予杨培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已退还;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高红堂公车私用问题。鄄城县纪委给予高红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惠民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杜炳立公款吃喝问题。惠民县纪委给予杜炳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加宴请人员承担相关费用;安丘市青云双语学校副校长李晓华公款旅游问题。安丘市教育局党委给予李晓华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收缴;沂源县西里镇教育体育管理办公室主任郝增峰公车私用问题。沂源县纪委给予郝增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