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
故意焚烧秸秆取消补助资金
2016年05月2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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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5月24日讯(记者 于伟 通讯员 卞胜军) 济宁高新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形成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根据新出台的《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济宁高新区将落实最严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在秸秆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不完成、人员不撤回,街办、村要与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种植大户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
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通过开辟秸秆利用新渠道、推广利用新技术、发展秸秆利用合作组织等多种方式方法,全面落实各项秸秆利用措施。严格执行农机作业技术标准,达不到要求的一律禁止在本辖区内作业。
今年,济宁高新区继续实施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在秋季农作物禁烧结束后,按照秋季农作物还田及综合利用面积,每还田一亩补助20元,实行秸秆禁烧与农业项目申报挂钩政策,对有焚烧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年内取消农业项目申报资格,属于市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或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按照市级要求,立即取消评定称号。对故意焚烧秸秆的农户,一律取消秸秆还田补助资金。
每年夏季的5月20日至6月30日,秋季的9月20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时段。今年,济宁高新区将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并实施秸秆禁烧责任最严厉追究制度,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全区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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