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多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所有企业免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6年05月2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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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的多项政策将为企业带来利好。 (资料片)
日前,淄博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10号文件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实施意见》,在已经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停征、降低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降低企业社会保障性支出等。《意见》自7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本报记者 刘光斌
月营业额不超3万元
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从5月1日起,淄博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意见》提出,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每平方米降低1元
为降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负负担,今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每平方米降低1元,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备用地,2016年12月31日前,减按所属土地登记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今年,政府还停征、降低和整合了如育林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部分政府性基金。
企业确有困难
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障性支出方面,从今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调整为18%。同时,将逐步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适时调整费率。
此外,淄博将根据自身实际,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超出国家规定缴存比例的,必须按规定降下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在一定幅度内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经济效益下降、支付能力不足、现仍发放住房补贴的企业,应下调住房补贴发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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