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
医疗费起付减半 报销比例也提高
2016年06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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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冯玉梅 李丽欢) 为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费负担,最大限度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日前,德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对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作出调整。其中,医疗费用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据悉,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凡是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特殊疾病门诊)的医疗费用起付线减半。即: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由200元降至100元,其他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由500元降至250元,三级医疗机构由700元降至350元;第2次(含以后)住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由100元降至50元,其他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由400元降至200元,三级医疗机构由600元降至300元。按规定转诊到异地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回参保地报销的,起付线由1000元降至500元。
  此外,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由87%提高至92%;二级医疗机构由77%提高至82%;三级医疗机构由62%提高至67%。按规定转诊至省内市外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统筹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100%。
解决弃婴问题还需制度完善
  5月28日晚,遗弃的四个月大女婴被市民发现,随身包裹内附有一张纸条,上面写到“未婚先育,实在无力扶养,希望好心人送至福利院或收留。”(详见本报5月30日C03版)
  这条消息一出,弃婴问题再度撩到了公众痛点,也让不少爱心人士大为触动。震惊、愤怒、同情、无奈……面对弃婴事件的心理变化大概如此,然而感性的情绪表达之后,我们还需要更多的反思。要知道,弃婴问题绝非单纯的道德问题,而是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由来已久,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
  遗弃生命,不止是备受唾弃的人伦悲剧,更是不能容忍的犯罪行为,但如果仅靠挥舞道德大棒或者动用刑法来处置弃婴者,结果恐怕收效甚微。毕竟,大多数弃婴行为也是被逼无奈的抉择,和身怀正义感进行口诛笔伐的道德卫士不同,弃婴者或许终其一生都生活在巨大的内疚感之中,因为,批判虽易,承担更难。
  弃婴问题何解?恐怕还是要靠制度完善,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弃婴问题解决,方是凝聚民心汇集民智之举。要从顶层设计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婚检减少新生儿先天缺陷,严厉惩罚恶意弃婴的行为,对少女未婚先孕实施援助。此外除了福利院集中收养以外,尝试开展弃婴安全岛、家庭寄养等项目,让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普通家庭等成为解决问题的多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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