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吸毒后产生幻觉故意杀人
医院内捅人男子一审被判十年
2016年06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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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1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李静) “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0日,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杜某某因吸毒后产生幻觉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十年。杜某表示上诉,目前该案正处于法定上诉期内。
  去年6月3日下午,在德州市人民医院急诊抢救室和门诊区域发生伤人事件,2名医护人员和4名就医者受伤,伤人者杜某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控制。今年6月20日,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杜某某因吸毒后产生幻觉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据了解,被告人杜某某,29岁,土家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文盲,无业。曾因盗窃于2011年7月底被劳动教养一年,于2013年10月被山东五莲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5年5月29日释放出狱。
  经德城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2日,被告人杜某某在外地吸毒(尿检呈阳性)后乘火车到德州,欲乘3日T253次列车至广州,期间一直在德州市火车站售票厅及附近徘徊。第二天11时许,杜某某在德州火车站售票厅北门突然晕倒,铁路工作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派客运车间工作人员随同120至市人民医院急诊。16时许,杜某某因吸毒产生其家人被害死的幻觉,突然抄起一把医用剪刀捅向急诊室内人员,随后到室外用板凳、砖头等打砸过往人员和车辆,致二人轻伤一级、三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在公共场所持剪刀致二人轻伤一级、三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且在被害人躲避、倒地后依然追赶,捅刺的是被害人的头、颈等重要部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杜某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杜某某表示上诉,现该案正处法定上诉期间内。
  据主办法官介绍,毒品的瘾性容易让吸食毒品的人脱离正常的生活轨迹,走向无底的深渊。吸食毒品不仅危害吸食者身心健康,而且直接导致吸食者行为控制力下降,易引发“毒驾”、杀人、放火、绑架等恶性案件。德州市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不断加大禁毒宣传工作力度,努力为维护德州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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