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罚不管”的园林部门更该受罚
2016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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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军

  珠海拱北两名老太太去年底出于好心,请人修剪小区内多年无人维护的大树,将7棵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砍掉,不料随后收到12万余元罚单。(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小区绿化树被台风吹倒或早已枯死,有碍观瞻,而且影响人车通行,对人车安全也构成威胁,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小区管理小组的两位退休老人请人将这些树木砍掉,完全是出于公益目的。政府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2万余元的处罚,不仅伤害了老人热心公益的善心,也存在“钓鱼执法”的嫌疑。
  彼时物业管理和小区业委会已经退出,小区管理处于瘫痪状态,几位老人在此情况下自告奋勇,并在取得多数业主许可下,成立了小区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每天做的是义务工,小区环境卫生、安全等状况得到了改善,这是业主们有目共睹的。绿化树或被台风吹倒,或早已枯死,很长时间没有政府部门清理,几位老人主动出钱请人砍掉,即使有违法律程序,责任也不应该由两位老人承担,应该由全体业主分摊。
  再者,绿化树倒伏在道路上,在小区没有物业和业委会管理的情况下,这些树木到底应该由谁来处理?当地政府部门是不是认为:绿化树倒伏应该由小区自行处理?如果这样,两位老人在经过多数业主同意后砍掉树木,是在代为履行业主义务,实在不应该被判为责任承担者。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而在具体工作中,不少地方的城市绿化树归口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也就是说,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都是责任主体。在明知该小区树木被台风吹倒,而小区没有物业和业委会情况下,这些树木该由谁来处理?我想相关政府部门不能否定自身的职责吧。树木倒伏,长期不管不问,这是什么作为?树木一经被人砍掉,马上开出罚单,这又是什么行政行为?
  两位老人请人砍掉树木,是存在违反审批程序问题,但是政府部门在执法时,首先应明确自己的责任,而不能两个眼睛只盯着老百姓的违规。政府监管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一定要经得起情与法的双重考问。倘若政府部门在工作中主动一点,责任心多一点,帮助小区解决树木倒伏难题,又怎会置两位老人于“好心办坏事”的万分痛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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