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液化气用户:
为认真吸取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杨家巷“砂锅大王”小吃店发生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等事故教训,保障全市各液化气用户的用气安全,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自有产权钢瓶实施更新置换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新置换期限: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止。凡租用本单位自有产权钢瓶的用户,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凭钢瓶押金收据前来办理置换或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者,我单位将按商品予以处理。
二、更新置换地点:邹城市崇义路东首马踏飞燕塑像西60米路南燃气总公司液化气站院内;服务电话:5276298。
三、钢瓶置换后的液化气用户,须按事先约定的事项正确使用。因使用不当或违反约定造成的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四、置换后的钢瓶为国家知名品牌,统一颜色、统一标记及编号。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严禁摔砸、严禁倒卧、严禁更换瓶身颜色、严禁对其加热、严禁私自更换零配件等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液化气站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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