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也能用公积金购房了
济宁再出台公积金便民利民四项举措,前11个月贴息贷款破10亿大关
2016年12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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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大厅贷款业务繁忙。
  ▲公积金大厅前台的贴心服务。
     本报济宁12月8日讯(记者 于伟 通讯员 范保峰) 在开通服务热线、实行上门服务等多项举措基础上,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终再出台惠民利民四项便民举措,其中将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这在济宁尚属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
  能否缴存公积金,一直是农民工的心头事。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以文件明确规定,将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按照规定,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动和支持单位为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使农民工在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条件。
  其中,单位应将农民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允许企业按最低缴存基数(当年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农民工缴存,有条件的企业应逐步提高缴存基数。
  “这在济宁还是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把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以来惠及更多农民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东升表示,企业应按照正常缴存比例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企业按较低比例(不低于5%)为农民工缴存,有条件的企业应逐步提高缴存比例。
  除此之外,其他三项便民利民举措还包括,在公积金贷款条件上,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或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同时,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允许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随着一系列惠民便民新政实施,特别是住房公积金在推动住房消费、拉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用日益凸显。截至11月份,济宁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6.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7.3%,同比增长16.2%。提取住房公积金37.6亿元,同比增长30.8%;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4.5亿元,完成计划的170.9%,同比增长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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