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新规”能解决多少问题
2017年1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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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等。
  《通知》针对场地严重不足,提出了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分时段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场地、利用城市空置场所提供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体育场地开放等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落实起来,仅靠《通知》的规定和意见恐怕还是不够的。比如,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广场舞健身场地的措施,现在城镇规划对此几乎是个空白,但主管规划的住建部并非《通知》的下达机关,落实起来的难度可想而知;即使住建部作为《通知》的制发机关参与进来,如果未在《城乡规划法》等国家立法中有明确量化要求,也可能在执行中走了样子。
  比如,《通知》虽然提出了国家体育总局“成立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但其职责只是就广场舞健身活动提出规划,推出标准,提供指导。因广场舞涉及的利益关系非常复杂,也难以赋予其场地划分的硬性管理职权。笔者认为,不如放手鼓励各地建立起民间的“广场舞协会”,相信民间有智慧解决各种难题。
  再如,政府购买服务以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放体育场地的措施,设想确实不错,但需要国家财政的巨大投入,单靠体育主管部门的《通知》根本无法解决。哪怕是由体育部门去协调财政部门,由于涉及国家预算,也一定面对诸多困难。
  因此,笔者认为,广场舞活动涉及场地规划、经费保障和多方利益协调等,非体育主管部门通过制定部门规章能够彻底解决,需要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参与,才能统筹解决各方面的问题。(摘自《中国青年报》,作者刘昌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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