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明11月16日讯(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张琰) 男子李某在集会上摆摊时认识了临摊的赵某,几番交流后得知赵某有多次盗窃前科,遂想通过赵某“购买”一辆廉价电动三轮车。而在赵某得手后便低价将电动车卖给李某。目前,两名男子已被东明警方抓获。
11月10日凌晨4点50分,东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小区单元楼前的电动三轮车被盗。经详细询问,张某于9日晚将刚刚购买了两个多月的绿色电动三轮车 停放在单元楼前充电,10日凌晨3时许,张某起床上洗手间,通过窗户查看电动车情况时发现车辆已经被盗,遂拨打110报警。
城关派出所联合刑警大队六中队民警通过现场勘查,经综合搜索分析,民警在刘楼辖区发现了被盗电动三轮车的踪影,刘楼派出所民警接案情通报后迅速加入案件侦破工作,结合“天网”监控视频,将侦察范围锁定在位于紧邻刘楼南侧的长兴集乡某村。随后,侦察民警根据车辙印在该村东南角一处民宅里找到了疑似被盗电动三轮车,并抓获嫌疑人李某。经报案群众张某辨认,正是其被盗的电动三轮车。
经讯问,李某供述了其唆使赵某盗窃电动三轮车的违法犯罪事实。据李某交代,今年8月份,李某在刘楼镇集会上摆摊卖货时认识了相邻的摊主赵某,几番交流后李某得知赵某曾有多次盗窃前科,遂提起想通过赵某“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的想法。
民警介绍,其实李某一直都想要一辆轻巧的电动三轮车用来拉货,但是又觉得从商店购买太过昂贵,在“巧遇”有盗窃前科的赵某后,贪图便宜的心理促使其向赵某提出了欲购买“便宜”电动三轮车的想法。
根据李某供述,东明警方迅速将刘楼镇辖区的赵某抓获。经审讯,赵某对其在发现送水工人张某购买了崭新电动三轮车后,两次跟踪张某确定其居住地点并于11月10日凌晨1时许盗窃其电动三轮车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其在盗窃得手后以3200元的价格将电动三轮车卖于李某的违法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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