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长清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依法给予廉某勇、尹某等3名交通肇事逃逸违法人行政拘留的处罚。
今年1月20日凌晨5时许,廉某勇(男,32岁,泰安大汶口人)驾驶鲁JK6×××小型客车沿通发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经十西路时,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主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廉某勇随后驾车逃逸。
2月2日凌晨5时30分许,尹某(男,44岁,淄博周村人)驾驶鲁C0J×××轻型货车沿长孝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燕王路口时,与鲁A56×××小型客车相撞,导致车上人员轻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尹某驾车逃逸。
(刘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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