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深化文明出行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三方面不文明行为
2018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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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15日讯(记者 孟杰) 15日下午,济宁高新区召开迎接全省第一季度文明出行专项测评动员会。会上,传达了全市公民文明出行专项行动联席(扩大)会议的精神,根据文明出行专项行动的要求进行了任务分解,对全省文明出行测评标准进行了解说。
  会议指出,在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中,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市民的文明素养有所提高,为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开局之年,高新区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省市文明系统的迎查工作,争取省级文明单位的称号,要突破困难,在市级精神文明考核中争取好成绩。
  会议指出,今年是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开局之年,在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中,将继续深化文明出行专项行动,重点治理公共交通、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三个方面的不文明行为。维护公共公共交通方面,将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设置文明出行公益广告宣传展示文明行为,大力整治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整治车辆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非机动车逆行、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行为,治理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车辆抛物、争吵谩骂、打架斗殴等行为;维护公共秩序方面,设立文明规范提示、引导标语,大力整治公共场所不自觉排队、大声喧哗等行为,引导市民在公共场所相互礼让、待人热情,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公共环境方面,将大力治理乱倒垃圾、乱堆乱放、占道经营、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损坏公共设施、在禁烟区抽烟等行为。
  会议要求,在深化文明出行专项行动中,高新区各级各部门要正确理解“文明出行”的内容,明确文明出行专项测评的标准;要落实长效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难点问题,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形成整治不文明行为的常态化治理;要对标文明出行专项测评体系标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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