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店卖完假货 又把买家拉黑了
市工商部门:微信朋友圈不是交易平台,不能做买卖
2014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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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十一”到了,不少商家都已开启狂欢模式,在微信朋友圈里也是如此。但因为朋友圈并非专业第三方交易平台,很多消费者虽然看起来抢到了便宜货,但最终只能吃闷亏。

朋友圈花300元买韩妆 收到假货还被微店拉黑
  家住泰城东岳大街一小区的曹女士20多岁,喜欢赶潮流,最近微信朋友圈交易很火,她在网上搜到一个代购韩国化妆品的微信账号,看了下图片觉得不错,正好该账号又正在搞“双11”的优惠活动,就添加了这个微信。
  在跟这个卖家聊天的过程中,她觉得卖家人不错,就提前将钱汇入卖家账号。等到收到货,通过跟专柜比对,却发现是假货。这时曹女士再跟卖家联系,卖家先搪塞了几句,就将曹女士拉黑了。“我问她为什么产品包装跟专柜不一样,她告诉我是因为更新换代快。我再追问下去她就将我拉黑了。”曹女士说,她现在根本联系不上她,想退货都不行。
  对此,泰安市工商局市场科姓张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微信并不属于一个第三方交易平台,朋友圈也不是用来开展交易的。”
  泰安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副主任宗国也提示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购物,一定要先跟卖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很多微信朋友圈里的经营主体根本不合格,他们并没有营业资格,也无法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样消费者一旦受骗很难维权。”
  宗国还提醒道,朋友圈还有从事食品交易的,这些更需要资质。“经营食品,一定要在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拿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注册,并拿到营业执照才可以。否则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双十一”前微商搞抽奖 中奖后商家却不认账了
  胡女士最近在朋友圈看到一条消息,说是参与某商家的“刮刮乐”活动,就有机会得到电影票等奖品。看完后她挺动心:“参与这个活动又不花钱,我就试了试,结果真中奖了。”胡女士到该商家去领奖,却被告知,“双11”起中奖的才算,现在都是试运行。
  蒋女士也是在朋友圈参加集赞活动,说集齐32个赞就能领到一份小饰品。商家同样以“双11”才开始活动为由不给兑奖。
  泰安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此前接到过此种情况的投诉,“企业一旦将活动公布,就相当于已经给消费者作出了承诺,以‘操作失误’或‘活动推迟’为由不给消费者兑奖,属于欺诈行为。在过去我们接到的投诉中,在我们的调解下,商户都给消费者进行了兑奖。”
 宗国表示,商家采用谎称有奖的方式进行销售,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旦商家有这种情况,监督检查部门会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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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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