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违法处罚裁量划定“五道杠”
处罚标准内容细化,利于减少执法随意性
2014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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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 樊伟宏)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
  据市卫计委卫生监督局法制稽查科工作人员介绍,《淄博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自2007年5月10日施行以来,此次是第三次修订,将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分成“从轻”、“较轻”、“一般”、“较重”、“严重”五档,并分档次制定了适用违法情形和罚款标准。
  以“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部分为例,标准规定,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且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的,为从轻情形,将处5000元罚款;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而且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为较轻,处一万元罚款。
  工作人员表示,淄博作为全省最先制定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地市,此次对标准的修订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限制、约束权力的作用,能够减少执法随意性,更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本标准自今年12月6日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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