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筑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开建,3000余在建工地在列
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终身担责
2014年1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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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 臧振 通讯员 魏玉波) 10日,记者从市质安站获悉,淄博市开始建立建筑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要求全市包括建成项目以及3000多在建工地等责任人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0月8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规定了最严厉的建筑工程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
  11月10日,在市住建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授权书》中,记者看到该授权书明确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即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授权书明确了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将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市质安站相关负责人说:“建筑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的建立,对警示建筑工程负责人保证建筑质量有好处,也方便了事故发生后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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