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山东省信访条例》将正式施行
合法信访受保护 违法信访要追责
菏泽中院公布三起非访犯罪行为典型案例
2015年12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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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中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报记者 邓兴宇 摄
  
  本报记者 邢孟

  2016年1月1日起,《山东省信访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对于深化信访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0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这部法规,并公布了三起菏泽两级法院打击非访犯罪行为典型案例。
信访诉求合理合法
不能成为非访挡箭牌
  据介绍,《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将“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确立为信访工作的原则和核心制度之一。诉访分离就是在入口处厘清信访与诉讼的界限,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照诉讼程序处理。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行政机关对此类事项不再受理。
  另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明确规定信访人合法信访受法律保护,违法信访依法追究责任。条例中,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单独成章,明确信访人享有八项权利,同时也要履行五项义务。信访人的信访行为触犯法律,就要受到依法处置,信访诉求合理合法不能成为违法信访的挡箭牌。
  条例还明确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渠道有多条,网络信访最便捷,鼓励和倡导信访人选择通过网络信访平台或者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逐步让网上信访成为我省信访主渠道。
畅通拓宽信访渠道
大大方便了信访人
  近年来,菏泽法院把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作为信访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目前,日常接访由信访大厅负责,有专人接待,另设5个接谈室,供法官与来访人接谈。每周二,有院领导接访,5年来,接待来访群众6756人次,涉及案件5421件,占全部来访接待数量的65.42%。
  同时,全市两级法院已经开通远程视频接访,信访人在家门口就可以实现与省法院、最高法院法官“面对面”交谈,不必再远赴济南、北京,大大方便了信访人。另外,信访人还可以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平台,开展网上预约接访等便捷服务。
  接访工作中,坚持将上访人员的诉求是否合理与诉求表达方式区别对待,对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上访人,按照“接访释明”——“缠访、闹访警告”—-“违法上访制裁”的顺序,区别对待上访群众的行为。

非法闹访 三人获刑
    2012年10月,被告人张某因道路通行问题被姬某殴打后,公安机关对姬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两级公安机关均认为张某双侧股骨头坏死与本次被打外伤无直接关系,但其对鉴定结果不满。为引起关注,自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其本人或与家人50余次到天安门广场周边等地,采取滞留、燃放鞭炮、拦道方式,进行非正常上访或滋事。其间,被北京市公安机关训诫11次,行政拘留3次。
  此案经郓城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因通行琐事被他人殴打,公安机关已作出处理,其虽对处理不服,但不按正常程序信访,其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闫某,因不服菏泽两级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并怀疑公安机关在处理其与他人的纠纷过程中不作为,不依法到当地司法机关等相关不服表达诉求,却于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先后七次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使馆区等地非正常上访,企图通过制造影响,达到解决个人非法要求的目的,期间被告人闫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次。
  牡丹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不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却借故生非,多次到京非正常上访,被公安机关多次行政拘留后仍不思悔改,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二年。后闫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06年3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刘某先后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使馆区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以手举状纸等方式非法上访,并在国家信访局院门口赤裸上身大吵大闹,致多名群众围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先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次,被训诫9次。
  巨野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信访为由,多次到北京非信访接待场所非正常上访,经处罚后仍不思悔改,且在信访场所吵闹,引发围观,扰乱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情节严重,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刘某服判不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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