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慈善法起草参与者王名:
指定平台募捐只针对慈善组织
2016年03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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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特派记者 李钢
3月10日发自北京       

  “对个人在朋友圈为特定对象募捐的行为,在慈善法起草过程中,其实是有意规避的,这是为了给这种行为留有余地,法律虽不保护这种行为,但也不限制。”10日,在全国政协委员分组讨论慈善法草案时,慈善法草案起草参与者、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称,对日渐风行的朋友圈募捐现象,慈善法留出了一定的发展空间。
  “慈善法草案比一审稿、二审稿文本有了很大改进。”几乎参与了慈善法草案起草全过程的王名说,“随着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非常需要一部规范管理慈善事业的专门法律。”
  据悉,中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迅速,目前,年均慈善捐赠数额达1000亿元人民币,登记在案的慈善组织有20万家左右,实际进行慈善活动的可能有100万家以上。
  “慈善公益事业确实发展迅速,尤其像朋友圈募捐,我的朋友圈里经常会有人分享募捐的消息,慈善法草案规定互联网募捐必须在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难道个人就不能在朋友圈募捐了吗?”看了慈善法草案后,有人发出这样的疑问。
  “除了在指定平台发布信息,同时也可在其他网站发布信息,而且这个规定是针对慈善组织的,并不是针对个人。”王名表示,慈善法草案规范的是以慈善组织为主体的、面向不特定多数的一种慈善行为,个人在朋友圈上的求助不属于这类行为。
  王名解释,针对特定对象募捐,实际是一种利他的公益理念。这种情况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亲友为某一个人募捐,这种行为是一种赠予行为。再就是特定人群的募捐,即校友或同学,这也属于赠予行为。“对于这种行为,草案有意识地规避了这个问题。”王名表示,微信朋友圈是一个半封闭的圈子,怎样监管现在还没有一个有效手段,在这种情况下,适当的规避是必要,但并不是限制,而是在慈善法草案中不保护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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